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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1 15: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宝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宝鸡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宝鸡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宝鸡市审计局制定印发《宝鸡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县区审计局和市审计局机关各科室审计整改责任和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要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市县(区)审计局对本级及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安排整改的负跟踪检查责任,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二是要明确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职责。《办法》对市局各业务科室及县(区)审计局的整改报告、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送时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务必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提高整改成效。

三是要加强以往年度整改跟踪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现场实施任何审计项目时,应对被审计单位以往接受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经审批、汇总后,纳入年度审计整改专项检查综合评定范围。

四是要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办法》指出,每年7月和12月底,市县(区)两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将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通报县区及相关部门。问题整改跟踪检查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屡查屡犯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审计整改专项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分送省审计厅、市委、市委巡察办、市人大和市政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