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实务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被审位咨询工程类项目哪些应该执行招投标法、哪些应该执行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的如何进行采购?针对该问题,小编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类项目哪些执行招标法、哪些执行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从两个法的范围来看,招投标法主要以项目的类别和资金来源来确定适用范围。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招投标法适用的范围为2018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范围。
政府采购法以采购人身份和资金来确定适用范围。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陕西省政府每年发布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中工程类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房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小结: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工程项目为:(1)工程项目中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中涉及政府采购的;(2)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房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和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3)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即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外的服务如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等服务中,涉及政府采购的。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2022年继续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区分达到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采购
(一)公开招标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市县级为200万元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在采购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房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和部门集中采购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内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陕西省2021-2022年工程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8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6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3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列入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5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电子卖场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三)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限额范围,应当在本单位内控制度中明确。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作者:祁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