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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公立医院运行管理风险防范清单(2024版)

发布时间:2024-11-06 16:26 浏览次数:

市属公立医院运行管理风险防范清单

(2024版)

 

一、医改控费

(一)医改控费目标贯彻落实不到位

1.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费用超控制目标;

2.药占比超控制目标;

3.均次费用增速超控制目标等。

二、财务收支管理

(二)违规收取医疗费用

1.自立项目、巧立名目等违规收费;

2.超标准、超次数、超范围收费;

3.医疗服务组合收费项目违规重复收费;

4.只收费不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服务;

5.收费调整依据不充分或不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医疗收入管理不规范

1.使用财政性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

2.预收费不及时清理;

3.对内部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少收费、不收费;

4.少收、迟收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取各类收入。

(四)财务收入不完整

1.部分收入未纳入医院法定财务账;

2.设立科室银行卡,形成账外小金库;

3.接受关联医药企业赞助且在法定财务账外收支。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

1.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资金被挪用或贪污等;

2.未对单位资金存放设置必要程序;

3.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未上缴财政专户;

4.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

(六)预算执行不到位

1.资金使用损失浪费;

2.预算执行率低下;

3.未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缺乏后续监管;

4.人员或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

(七)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1.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网银U盾和密码;

2.虽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但实际一人履行会计和出纳两人职责,未实际复核。

三、科研经费管理

(八)以虚假预算、虚构业务、虚构人员等各种手段套取科研经费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违规转拨、转移经费;

3.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4.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5.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九)以关联交易套取科研经费

采购人员利用采购职权进行关联交易。

(十)用科研经费支付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各类与执行项目无关的费用。

四、采购管理

(十一)采购制度不完善

资产和服务采购制度不完善、不科学,存在层层降低采购限额、复杂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效率等情形。

(十二)采购决策不充分

1.资产和服务采购的论证缺乏或论证不充分、走形式;

2.未编制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与预算没有衔接。

(十三)采购程序未履行到位

1.药品、器械、后勤、资产、设备等管理委员会成员长期固定不变,成员履职不到位;

2.未按流程召开会议,或为了开会而开会;

3.药品、器械未执行省集中采购、阳光采购规定;

4.药品采购未按规定实行两票制。

(十四)采购管理不规范

1.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审批,自行采购货物和服务;

2.应以整体招标的采购项目拆分招标;

3.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

4.采购论证或申报环节,有明显的倾向性;

5.招标文件内容不齐全、不科学,存在前后矛盾等;

6.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对所采购的资产和服务进行验收。

(十五)医院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五、资产管理

(十六)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

1.房产出租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以直接发包、集体谈判、合作经营、协议出租、续租等方式出租;

2.出租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房产出租给特定关系人。

(十七)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

1.未建立规范入库出库、定期清查管理制度;

2.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该反映的不反映,该核销的不核销;

3.对有账无物资产未进行责任追究等。

(十八)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

1.与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不明晰;

2.将本级资产交由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管理处置,并隐瞒应属于本级的收入。

(十九)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对外合作管理

(二十)决策程序不到位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论证不充分,未报财政、市场监管、卫健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未经医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

(二十一)形式审查不到位

项目文本未经法律审查,存在内容违法违规,要素缺乏、表达不清、操作性不强等。

(二十二)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

以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专利技术、医院声誉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未经评估、作价明显偏低。

(二十三)合同履行不到位

1.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缺位,未按照项目文本的约定进行监管、获得收益;

2.已终止的项目未办理清算、报批、注销等手续;

3.已终止项目未按约定及时终止,如合同到期未及时收回合作单位的对外挂牌等。

(二十四)违规牟利

相关人员在合作项目中违规入股、分红、兼职兼薪、重复领取报酬等,及存在其他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

(二十五)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4.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七、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单位管理

(二十六)向下属单位转移收支

将本应由医院本级获得的收入或支出的费用违规转移(或不合理分担)到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企事业单位。

(二十七)食堂管理不规范

1.食堂未实行全成本核算,收支及结余不真实;

2.食堂与医院资金往来长期不核算;

3.大量使用现金采购食堂物资,物资出入库管理混乱;

4.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等。

(二十八)工会管理不规范

1.未独立建账;

2.未足额提取工会会费和拨缴工会会费;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各项工会经费。

(二十九)其他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

1.下属单位与医院产权不清;

2.长期占用医院资源,其收益未上交医院。

(三十)监管不到位

对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企业单位监管不严格。

八、其他违纪违规事项

(三十一)违规接受赞助

医务人员接受商业赞助出国(境)参加会议或旅游。

(三十二)关联交易

未制定防范利益冲突规定,医院员工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等违规与医院进行经济交易。

(三十三)私设“小金库”,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规设立各种基金、学会、协会等,或通过基金、学会、协会等变相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