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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运行管理风险防范清单

发布时间:2024-02-29 14:50 浏览次数:

一、相关政策、规划及内控制度执行

(一)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1.未按要求及时归还中小企业逾期账款;

2.未及时处置已列入“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

3.未完成下达的扶贫结对和消除薄弱村任务;

4.未按时完成企业层级压缩;

5.未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二)企业五年规划指标和目标未完成

1.企业未制定规划;

2.企业规划重要指标及任务未完成;

3.产业政策未执行到位。

(三)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到位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可行,信息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2.内部控制制度未执行到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

(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监事会设立及履职不到位,无职工代表,或虽有职工代表但未通过公司职代会选举,也未在有关机关备案;未召开监事会,未履行监事会职责;

2.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

3.董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

4.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未执行到位。

三、投资管理

(五)投资决策及转让程序不合规

1.投资事项已经党委会审议,未经董事会决议或已经董事会决议,未经党委会审议;

2.转让资产未经评估和公开挂牌;

3.转让资产经过评估,但评估报告只用一种评估方法。

(六)未按规定提供担保

1.为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民企或个人)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

2.市属国有企业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3.为高负债、高风险、低盈利、现金流差的企业提供担保;

4.为无实质性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

(七)违规持股

1.违规持有下级企业股份或非上市企业股份。

(八)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4.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四、资金管理

(九)资金管理不合规

1.未对单位资金存放设置必要程序;

2.购买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决策;

3.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适当审批;

4.资金未定期清查盘点。

(十)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

1.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开立;

2.部分银行账户长期不使用;

3.开立银行账户未经审批。

(十一)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1.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网银U盾和密码;

2.虽分设会计出纳,但实际一人履行会计和出纳两人职责,未实际复核。

(十二)设立“小金库”

1.收入不入账;

2.虚列支出套现;

3.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十三)个人违规借款

1.企业存在高管违规向企业借款;

2.个人备用金长期不还。

五、资产管理

(十四)房产、车辆管理不规范

1.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权属不符;

3.已享受房改政策的人员租赁公租房;

4.存在账外房产和车辆;

5.资产未定期盘点。

(十五)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违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及兼职返聘

(十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1.违规列支烟、超标的酒、购物卡、土特产、超标的礼品;

2.无公函招待、无招待清单,现金支付,发票连号且不能说明其真实性;

3.工资总额外发放其他福利,包括通讯费补贴,加班费、过节费等;

4.办公室面积超标或者同城有两处办公场所;

5.违规举办“团拜会”;

6.超标准组织职工旅游;

7.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包括乘坐飞机公务舱、动车高铁商务座、一等座;

8.公务费用下沉至下属企业或协会;

9.公务用车未定点修理,修理费用无明细、未一车一卡加油,用车无记录。

(十七)违规出国(境)

1.下沉出国(境)费用;

2.超标准报销出国(境)费用;

3.擅自变更出国(境 )线路;

4.领导干部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未履行相应程序。

(十八)违规兼职、返聘

1.未经审批或备案,在企业持有股份或兼职;

2.违规返聘退休人员。

七、会计利润不实,少缴税款

(十九)少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1.各项资产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

2.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

(二十)未按规定确认盈亏

1.亏损挂账未及时转费用;

2.潜盈挂账未及时确认收入。

(二十一)合并范围不正确

1.未以控制为基础,合并范围存在随意性。

(二十二)少缴税款

1.将工资列入福利费,少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合同、增加净资产,少缴印花税;

3.投资有限合伙公司分来的税前投资收益未缴企业所得税;4.其他少缴税款的情形。

八、工程项目管理

(二十三)招投标不规范

1.未按规定范围招标;

2.未按规定程序招标;

3.违规串标,存在舞弊;

4.将项目违规承包给个人。

(二十四)工程管理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

3.工程监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低劣;

4.项目资金不落实,进度延迟或中断;

5.工程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

6.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决算管理不严格;

7.报批报建手续不齐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8.工程验收不规范。

(二十五)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九、损失问责及整改情况

(二十六)资产损失未追责

1.对造成投资和债权损失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七)未及时整改

1.对审计报告事项未及时整改或虚假整改;

2.对内部审计报告整改不到位;

3.对市委巡察、单位内部巡察等报告整改不到位。

十、工会

(二十八)工会违规列支

1.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

2.发放现金春游秋游费、过节费;

3.列支家属疗(休)养费;

4.以发放购物卡、书卡等形式违规奖励;

5.发放慰问品支出超规定限额、发放次数超规定,竞技类活动获奖人数超规定。

(二十九)工会账务处理不合规

1.工会经费未单独设账;

2.工会经费未按规定登记总账和明细账,也未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十一、业务

(三十)合同管理

1.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

2.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

(三十一)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三十二)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2.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3.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三十三)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2.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三十四)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十五)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2.成本费用的申请、审批、付款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十六)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2.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3.担保业务的执行与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