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鸡市审计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行政中心5号919室)。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审计公告公示、本部门各项行政业务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其他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baoj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jj.baoji.gov.c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宝鸡市审计局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1.1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市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
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1.2 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aoji.gov.cn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履行登记程序、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宝鸡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903房间
邮政编码:721004
咨询电话:0917-3262263
联系电话:0917-3262258
传真号码:0917-3262258
电子邮箱:sxbjshenji@163.com
现场受理点: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903室
现场受理时间:08:30—11:30,13:00—17:30(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工作日)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3262258
传真号码:3262258
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919房间
邮政编码:7210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驻宝鸡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监督电话:3262212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审计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